張也雕塑創作之12道格言,是作者從事雕塑創作三十幾年來,所整理出自己對雕塑創作的淺見跟自我砥礪、規範之法則,絕對是主觀意向,並非客觀之論述。
原創意念皆源自於未知的「神」我僅將看到的宇宙萬物加以簡化、變形、重新組合成為屬於自己創造之雕塑作品。
藝術之詮釋、表現手法多面向,我堅信宇宙吸引力法則,因此創作方針皆朝正向思維找靈感。
藝術創作必須堅持自我之信念,因為作品會真實流露出作者的性格與特質。
從不刻意界定自己的雕塑風格,而是在不同題材及造型中,順其自然演變,形成個人創作之視覺語彙。
藝術創作不在已知的市場潮流中找靈感,而是不斷的探索、嘗試、發現、藝術市場可認同之獨特性題材;唯有提高藝術市場的認同度,引發共鳴才有機會成為經典作品。
藝術創作之喜悅,是感受到自我的超越,因為藝術創作之路,最強的對手永遠是自己。
雕塑作品是一種透過形體,來傳達創作者思維之媒介,媒介不夠吸引目光,再高強度的意涵,也隨之減弱。
雕塑藝術是一種全能通語言,文字闡述越少,想像空間越大。
毀掉塑造不完美的作品是自我鞭策,絕對相信有比自己更銳利的雙眼,不只察覺到不完美之處,甚至挖掘出沒發現的缺點。
雕塑家應具備想法與論述及製作實體的技術能力。
具備技術能力的藝術家挑選優質助理,就如同挑選銳利的工具,協助自己完成作品。
當鑑賞別人的作品時,從優點切入;反觀自己的作品時,從缺點評析。